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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全网最全模拟器:壹连科技(30163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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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壹连科技”)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这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长期资金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长期资金市场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就这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真实的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详细情况如下: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这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来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来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这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6月30日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6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这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来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来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最终以这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以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9,141.46万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股票分红、增发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一定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4、为量化分析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这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105.62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12月30日(不含该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依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这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23,312.8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830.31万元。依据公司经营的真实的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增长率为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这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来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来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

  7、在预测及计算2025年度、2026年度有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这次发行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限制性股票的发行、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亦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假设一: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较上年度持平

  假设二: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较上年度增长 10%

  假设三: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较上年度增长 2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仍通过现存业务实现。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一般的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公司每股盈利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这次发行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综上,公司这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这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来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来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详见《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单位现在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电连接组件领域,主要产品涵盖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柔性线路板(FPC)等各类电连接组件,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车为发展主轴,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低空经济多个应用领域齐头并进的产业发展格局。

  新能源智能制造柔性电连接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核心产品之一为FPC,是公司电连接产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FPC作为生产电芯连接组件的关键基础材料之一,高质量、高可靠性的FPC对于提升电芯连接组件整体性能与市场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公司对FPC的战略布局,其生产所需的技术储备、运营经验及供应链资源等与公司现存业务高度匹配。

  本项目的实施将助力公司在原有的应用领域基础上,积极开拓低空经济、具身智能、AIDC及创新医疗等新兴市场,快速响应市场对轻量化、精密化、集成化电连接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本项目还将推动FPC产能扩张,实现连接件核心材料与工艺的自制化与一贯化生产,从交付敏捷性、成本优势和核心技术自主性三大维度,系统构筑公司长期竞争壁垒。

  综上,本项目与单位现在有业务深度协同且紧密契合长期发展战略,将丰富并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公司具有业内领先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拥有一支国际化、高素质的专业研发团队,汇聚了各细分领域的专家级人才,涵盖工装设计开发、超声波焊接、激光焊接、热铆、热压、DES、SMT、EOL测试、视觉检测、DOE分析、设备结构设计以及电气工程等多个关键领域。同时,公司管理团队结构稳定,核心管理人员拥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与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得益于持续的人才引进与内部培养,公司建立了较为充足且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库,能够充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在技术研发、生产运营、质量管控等关键环节的高效实施与落地。

  SMT组装,公司均已有成熟的生产和运营管理经验。公司在乐清生产基地已拥有成熟稳定的柔性线路板产能,在溧阳生产基地也已稳定运营面向FPC产品的后道SMT工序,并已经向客户批量交付高品质产品。这意味着公司已全面掌握从材料、图形制作、层压到表面贴装、测试包装的全套核心生产工艺,拥有经过市场验证的成熟技术参数、完善的生产作业流程和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本次项目建设是对单位现在有成熟产品体系与已验证成功的制造能力,生产工艺实现以及规模化量产管理等方面均具有较高成熟度,实施风险总体可控,在技术与运营层面具备充分的可行性基础。

  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实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快速的服务响应,已成功切入全球新能源汽车与储能行业的领先企业供应链,产品稳定供应于宁德时代、欣旺达、亿纬锂能、吉利汽车、小鹏汽车、长安汽车、阳光电源、海博思创、阿特斯等国内外知名厂商。此外,公司在低空经济、具身智能、AIDC以及创新医疗等新兴领域,以及以电子皮肤为代表的关键技术应用领域的客户拓展也已取得积极进展。

  这些行业头部客户对供应商的准入审核严格,认证周期长,但一旦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便倾向于构建长期、稳定和协同发展的供应链体系,合作粘性强。

  公司不仅已确定进入其供应链,更在长期合作中积累了信任。上述核心客户的持续扩产计划及新项目开发等,为公司带来了明确可预测的增量订单。

  因此,本项目建成后的新增产能,拥有可靠的订单来源支撑,市场消化路径清晰。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长期资金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长期资金市场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降低这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以填补因这次发行被摊薄的股东回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和监督管理。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积极努力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的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合乎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拥有非常良好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这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快速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可能降低这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逐渐完备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为建立对投入资产的人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这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这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长期资金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长期资金市场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的机构作出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够满足监督管理的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的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够满足监督管理的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综上,这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聚焦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回报能力,大大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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